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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有何要求?
来源:海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19 字体:[ ]

根据《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收入状况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16%。自《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办法》实施起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可以享受开户缴存补贴。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后享受100元缴存补贴,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开户缴存补贴。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设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职工缴存或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参照单位职工账户转移的规定执行,不重新设立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也可登录“南通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查询。